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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建高度100米以下建筑按规定安装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

发布时间:2019-10-14 15:10 作者:administrator 来源:未知 点击: 字号:

10月14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应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要求,提高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技术水平,并确保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程质量。
《通知》明文提出,新建高度100米以下城镇居住建筑、农村社区及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应按规定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对因安全、光照或其他因素限制,确不具备太阳能光热利用条件或不适宜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筑工程,经所在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同意后,可选用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其他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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